阅览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阅览详情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3-06-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618     字体: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往期回顾


上一篇:动漫 |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19条举措接续推出
下一篇:关于明确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电 话
15572779097
邮 箱
yctpa2019@163.com
地 址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大厦10楼
微信公众号
首页 / 走进协会 / 协会动态 / 信息资讯 / 协会服务 / 会员中心 / 加入协会
Copyright © 2019 - 2029 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42050202000476号
技术支持 : 宜昌顺为网络   鄂ICP备1902428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