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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申报享受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2-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446     字体: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

相关问答

       问: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科研机构,2022年11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并享受优惠政策?

答:预缴申报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往期回顾

· 出资方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

· 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 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吗?

· 民办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基础研究资金,能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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