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税收和相关附加。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继续授权省级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免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的个人所得税。
免征相关防疫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
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按15%征收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
允许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